首页 >  通知公告 >  正文

江南网页版关于开展2025年“一流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留学项目”申报工作的通知

江南网页版各党政管理机构、教学科研机构、附属医院:

根据《江南网页版“一流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留学项目”管理办法》(重医大发〔2021〕321号)文件精神,为扎实推进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,现就2025年“一流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留学项目”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项目类型及条件

(一)项目类型

1.高级访问学者项目

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55周岁(含)以下,能熟练运用留学国家的官方语言。留学期限1-6个月。

2.访问学者项目

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50周岁(含)以下,能熟练运用留学国家的官方语言。留学期限3-12个月,特别优秀者,可资助24个月。

3.管理人才项目

副科级及以上的管理人员,年龄45周岁(含)以下(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五级职员及以上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到50周岁以下),能熟练运用留学国家的官方语言。留学期限3-6个月。

(二)外语条件

外语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:

1.参加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;

2.参加PETS5、雅思(学术类)、托福考试者,成绩达到以下标准:PETS5总分40分,雅思4.5分,托福60分;

3.参加江南网页版英语提高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;

4.参加江南网页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的外教面试合格;

5.具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公派出国留学认可的其他外语合格条件(网址: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2514)。

外语水平未达标者本次可以申请,但须达标后方能派出。

(三)优先条件

原则上优先选派承担来华留学生教学工作的教师、已申报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“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(含博士后)项目”未录取的人员。

(四)其他条件

1.取得外方正式邀请函。邀请方专家与项目申请人从事专业领域一致,且在本领域内处于国际领先水平。

2.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:(1)已获得国家、江南网页版公派留学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;(2)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;(3)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;(4)曾获得江南网页版公派留学同一项目类别资助的人员;(5)已享受国家或江南网页版公派留学项目资助出国留学累计12个月及以上,回国后工作尚不满2年的人员。

三、申请程序

个人申请、所在二级单位推荐、组织部门备案(副科级及以上干部)、江南网页版评审。

四、申请材料

(一)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

1.江南网页版“一流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留学项目”申请表(含电子版);

2.职称证书、最高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;

3.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;

4.承担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证明、发表的主要论文首页、奖励材料复印件;

5.国(境)外单位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。

(二)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应提交的材料

1.所在二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推荐公函;

2.江南网页版“一流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留学项目”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(含电子版);

3.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(一式一份,按照申请材料顺序用长尾夹夹在一起。复印件须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核,签“与原件相符”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)。

请各二级单位于2025年10月31日17:00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校党委教师工作部(人事处)师资科,逾期不再受理。

五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联系人:易老师 联系电话:68485444 邮箱:543399760@qq.com

附件:

1.《江南网页版“一流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留学项目”管理办法》(重医大发〔2021〕321号)

2.江南网页版“一流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留学项目”申请表

3.江南网页版“一流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留学项目”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

(附件详见OA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党委教师工作部(人事处)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5年9月2日